助毒贩空中贩运毒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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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6日10:04 上海青年报 | ||||||||
本报讯昨日上午,北京市二中院判处35岁的杨旭无期徒刑。法院认为这名中国南方航空(集团)深圳公司原营运部职员,帮助毒贩从空中贩运毒品的事实成立。 检察机关指控,去年6月3日,毒贩徐国英将装有毒品的纸袋交给身为航空公司员工的杨旭,让其帮忙带上飞机。杨旭明知该纸袋内装有毒品,仍通过同事逃避机场安检,将毒品交给徐国英携带登机,后徐国英又将毒品交给另一名毒贩吴龙强携带至北京。
当日,宣武警方将徐国英、吴龙强抓获。同月14日,杨旭被抓获。 检察机关认为,身为航空公司员工的杨旭,协助毒贩登机,已经构成运输毒品罪。 审理中杨旭的辩护人提出辩护,他认为杨旭被他人利用运输毒品,未获得报酬,并非合伙运输毒品。而法院审理后,没有采纳辩护人的意见,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运输毒品罪成立。 另外,法院分别以运输毒品罪判处徐国英和吴龙强死刑和死缓。 《北京晨报》供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