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规划局原局长被判死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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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7日00:55 新京报 | ||||||||
受贿96次折款860万元 据新华社电(记者张晓晶) 青岛市规划局原局长张志光受贿案26日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张志光因受贿860余万元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3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张志光在2000年11月至2003年10月担任青岛市规划局副局长、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房地产项目建设规划手续的审批等方面牟取利益,先后96次非法收受38个单位和个人送的人民币、美元、银行卡、购物卡、笔记本电脑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60余万元。、010-631900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