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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立法听证”一些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7日02:45 法制晚报

  据昨日《法制晚报》报道:今年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多部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法规。并在立法过程中,选取一部与市民利益密切相关的法规进行立法听证。此报道似在赞扬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立法听证的亲民之举,然而市人大常委会仅选择其中一部举行立法听证,却让笔者感觉“不过瘾”。

  我国立法法第五条规定: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通
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而在这多种途径中,立法听证无疑是最为直接、最为有效的方式。因此,笔者希望,我们的市人大常委会在制定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法规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采取立法听证的方式,让更多的市民能参与其中。

  还有网络呢。现在立法大多会在网上征求意见。编者

  作者:任庆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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