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汉烧自家房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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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7日03:07 燕赵都市报 | ||||||||
据新华社电 喝酒误事的不少,但酒后烧自家房屋的却少见。安徽一老汉酒后放火将自己的房屋烧毁,最终因犯放火罪被判2年零6个月。 王长寿现年64岁,家住安徽省休宁县万安镇,子女均已成家立业。因嗜酒如命,王长寿整天与酒为伍不务农活,老伴不得已居住在子女家中,王长寿独居一屋。2004年10月11日晚11时许,王长寿独自一人喝下半公斤白酒后,嫌子女对其不孝顺,心生怨气,爬上阁楼用
休宁县法院于2004年12月2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王长寿虽然烧毁的是自家的房屋,但他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危及周围他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仍采取放任态度,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因而其行为构成了放火罪。鉴于其犯罪后能投案自首,遂依法作出了前述判决。宣判后,王长寿流下了悔恨的泪水,表示不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