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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 最低工资标准调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7日03:11 时代商报

  【本报讯】(时代商报驻盘锦记者王大全)经省政府批复,盘锦市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05年1月份实施,规定不能低于350元。此次调整后,盘锦市的月工资最低标准较过去提高43%。

  盘锦市此次调整标准分为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部分。其中兴隆台区、双台子区、盘锦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每月工资最低标准由280元调整到400元;盘山县和大
洼县由240元调整到3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兴隆台区、双台子区、盘锦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为4元;盘山县和大洼县为3.5元。

  盘锦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王副局长介绍,此次最低工资的调整与以往相比,适用范围扩大到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让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有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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