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建议取消电话月租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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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7日03:39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运营商声称可能性不大律师认为不能让消费者为经营成本“埋单” “自来水厂、热力公司、供电局不收月租费,电信部门同样不该收。”前日,北京市人大代表李铁军向大会建议,取消电话月租费,只按使用量收费。
代表呼吁电信公司取消电话月租 李铁军认为,电信公司与供水、供电、热力、燃气、公交等公司一样,都是保证城市发展、为城市运行提供保障的服务性公司,但其它公司提供服务,均不收取月租费,惟独电信公司收取。 李铁军称,自己曾询问过月租费到底“租”的是什么?电信部门的解释是,每条电话线都占用通话资源;即便不通话,也要占用设备资源,而且电话是针对一家一户的。 李铁军认为,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等同样提供管线资源;为公众服务时也是针对一家一户;人们在使用水热电气等资源时,同样有间断使用或设备暂时闲置的情况,但未收取过用户月租费。 行业反应取消月租费可能性不大 针对“取消固定电话月租费”的建议,电信业内的反应比较消极。作为北京地区最大的固话运营商,中国网通北京通信公司在京拥有固话用户超过600万户,月租费标准是每户每月21.6元,ISDN用户和办公电话月租费更高。该公司拒绝对月租费表态,称决定权在信息产业部等国家部门手中。 北京地区另一家固话运营商中国铁通北京分公司也就该建议表示“不方便置评”,但该公司副总经理刘增志表示,“个人认为可能性不大”。作为主管部门,信息产业部同样拒绝就此建议的可行性作出评论。信息产业部新闻处表示,相信该建议会得到积极的受理。 律协观点月租费损害公平交易权 “月租费实际上是政府计划经济的产物,它的存在损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北京市律协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邱宝昌表示,他非常赞成取消电话月租费。 邱宝昌说,即使数月出差在外不通话,也要一分不少地交纳月租费,否则就会被停机,很多消费者对此有看法。经营成本应该由电信行业自己来承担,不应通过月租费的形式转嫁到消费者身上,让消费者为其经营成本“埋单”,否则是违背了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公平交易原则。据新京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