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未及时验收业主自担违约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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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7日04:38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记者杨文钊)大渡口八桥建筑公司承建的重庆联盛物资公司综合楼,因验收扯皮一案,经抗诉再审,近日双方握手和解:由验收方联盛公司自行承担违约责任。 1999年,联盛公司综合楼,由八桥公司签约承建,并保证150天完工。但八桥公司未能按时完工,双方协议延期90天后,八桥通知联盛竣工验收,但联盛认为工程未完,不予验收。
原终审判决八桥公司败诉,赔偿违约金33万元。后大渡口区检察院抗诉。市一中院再审,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联盛放弃部分权利,并一次性补偿八桥公司11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