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启朝特大抢劫盗窃团伙案宣判 七名主犯被执行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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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7日06:01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 ||||||||
本报讯(记者李旭兵通讯员竹庆平)备受社会关注的罗启朝等36人特大抢劫、盗窃、强奸案,日前经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被告人上诉,维持一审判决。遵照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罗启朝、袁锡杨、张远龙、段心明、王孝君、先少军、李帮友等7名主犯被执行死刑。 1月25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在新密市对本案公开宣判,罗
一、二审法院审理查明,自2000年2月至2002年3月期间,被告人罗启朝等人先后窜至新密、登封等地的20多个村镇,抢劫作案30余起(未遂2起),抢劫财物价值人民币9万余元,在抢劫中轮奸妇女9人次,强奸妇女1人次。此外,被告人罗启朝等39人还结伙盗窃作案22起,盗窃物品价值29余万元。②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