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原检察长丁鑫发已被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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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7日07:43 新华网 | ||||||||
新华网江西频道1月27日电(记者周伟)26日在此间召开的江西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江西省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孙谦在作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时,向与会人员谈及了丁鑫发案。 去年7月,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丁鑫发因严重违法违纪问题被中央纪委立案审查;12月,经党中央批准,中央纪委作出了开除丁鑫发党籍、将其移送司法机关查处的决定。
孙谦说,丁鑫发案件的发生,损害了检察工作,玷污了国家司法,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在中央纪委对丁鑫发案件的查处过程中,江西省检察机关认真执行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关决定和指示。一是保持全省检察队伍思想稳定和检察工作平稳发展。同时,积极配合做好丁鑫发案件的相关调查核实工作。二是认真吸取教训,开展警示教育。去年9月底,省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召开了民主生活会,对丁鑫发问题进行深刻反思,认真查摆和整改检察工作特别是检察队伍和领导班子建设中存在的问题。随后,在省人民检察院开展了认真吸取丁鑫发违法犯罪教训的警示教育活动。三是加强了对各级检察院领导干部特别是检察长的监督。实行上级检察院检察长和纪检组长同下级检察院检察长“诫勉谈话”制度以及上级检察院派员参加下级检察院民主生活会制度。四是加强检察队伍纪律和廉政建设,重申“五个严禁”:严禁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严禁违反法定程序干预办案;严禁插手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等经济活动;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务活动的吃请和礼物;严禁利用职权为亲属子女或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防止检察权滥用。 “丁鑫发作为检察机关的高级干部,滥用权力,以权谋私,走上犯罪道路,教训极为深刻。”孙谦说,“江西省人民检察院要求全省检察人员一定要以丁鑫发为鉴,坚定理想信念,防微杜渐,坚决抵制各种诱惑和腐朽思想的侵蚀,正确认识和对待手中的权力,做到公正执法,廉洁从检,警钟长鸣。”(完)(江西频道) 相关专题:《党内监督条例》出台 反腐进入新阶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