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青岛规划局长判死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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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7日08:01 扬子晚报 | ||||||||
青岛市规划局原局长张志光受贿案26日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张志光因受贿860余万元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3万元及部分物品。 据法院审理查明,张志光在2000年11月至2003年10月担任青岛市规划局副局长、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房地产项目建设规划手续的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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