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出台突发公共事件“总预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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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7日08:01 扬子晚报 | ||||||||
北京讯 2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经过一年多时间的努力,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05个专项和部门预案以及绝大部分省级应急预案编制基本完成,全国应急预案框架体系初步建立。提请会议审议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国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规定了国务院应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原则、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对于指导地方各级政府和各部门有效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灾害损失,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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