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时评:10万字判决书写给谁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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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7日08:05 新桂网 | ||||||||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对一起错综复杂的民事经济纠纷作出一审判决,令人惊异的是,这起民事案的判决书长达163页,有10万字。这不仅刷新湖北省各级法院的记录,即便在全国法院系统也十分罕见(据《北京晨报》1月26日报道)。 一份判决书竟然写了10万字,虽可见法院对该案件的认真与执著,却也让人感到有些惊诧不已:如此篇幅的一份判决书,交给一位每分钟能打120个汉字的打字员输入电脑,至少
作为体现法律公平、公正,体现法律意志的一种物质载体,法院判决书的惟一职能就是陈述案由及经过,写明判决依据及结果。固然,法院判决书要写得尽可能清楚明白,以更好地体现法律公平与公正,但在控辩双方发生的争议当中,有些事实与案件可能并无实质性关联,也不能构成对一方的利益损害,显然这些因素就没有必要全盘写入判决书。 而近年来,关于法院判决书也出现了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一方面一些地方法院正逐步地减化判决书的内容,力求只陈述重要事实,然后依法判决,省去繁文缛节;另一方面,有一些地方法院的判决书正越来越长,似乎判决书不长就不能体现法律公正,并且抬出了西方法院判决书都比较长来为这种做法辩护。与此同时,也有一些专业人士对法院判决书存在的语法、简洁性等提出质疑。 在笔者看来,脱离案件本身孤立地看待判决书的长短毫无意义。无论是从成本角度还是从功能必要性的角度来看,法院判决书都应遵循务实原则。需要长则长,能短则短。 具体到这一案件,尽管笔者无缘见到这份10万字的判决书,但是,以一部中篇小说的篇幅来写这样一份判决书,除去案件本身的复杂性因素,如果这不是一种炒作,那就可能是判决书起草者文字整理水平不高所致。不管是出于何种因素,如此长篇的判决书,还是少弄些为好。 山东 吴知鱼 作者:吴知鱼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