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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时评:为何电话月租费名不正言也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7日08:05 新桂网

  “自来水厂、热力公司、供电局不收月租费,电信部门同样不该收。”1月25日,北京市人大代表李铁军建议,取消电话月租费,只按使用量收费。李铁军认为,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等同样提供管线资源,为公众服务时也是针对一家一户;人们在使用水热电气等资源时,同样有间断使用或设备暂时闲置的情况,但未收取过用户月租费。但是,当记者就此问题采访运营商时,运营商表示不可能取消(据《新京报》1月26日报道)。

  月租费,顾名思义,就是因“租”这一行为而产生的费用。而“租”的内在含义,则是通过交换令一件物品使用权产生转移。那么,电话月租这一收费行为中,转移的到底是什么呢?电信部门还确实向李铁军代表进行了解释:“每条电话线都占用通话资源;即便不通话,也要占用设备资源,而且电话是针对一家一户的。”也就是说,电话用户租用的是电信部门的通话资源。从使用权发生转移的角度来看,好像也有点道理:毕竟通话资源被你占用了,出租方就不能再用。

  但是,这一说辞也仅只是貌似有理。其一,通话资源必须得转移出去才能产生效益,而留在运营商手里的话只具有概念上的意义。如果真要将这一行为界定为出租行为的话,也是一种特殊的出租行为,特殊性就在于出租方对租赁方的依赖性。其二,作为一种租赁行为,收取租金天经地义,而收了租金却还要收取话费,这道理又从何讲起?打个比方说,按通话时间收取话费看作是零售的话,整体收租金则可以看作是批发。而又要零售又要批发,无论如何也讲不过去吧?

  俗话说“名不正则言不顺”,电信运营商显然在收取租金这个“名”上就遇到了问题。但是,无论消费者如何质疑,运营商总是理直气壮,或者就干脆不予理睬,出现了名不正言也顺的怪事。其原因,还在于电信运营商的强势地位。

  改变消费者处境的办法,一是打破垄断,可以有将运营商晾在一边的能力。这样的改革,任重道远。另外就是有作为第三方的裁断者,而又以维护弱者权益为重。能起到这种作用的只能是政府。可是,“作为主管部门,信息产业部拒绝就此建议的可行性作出评论。信息产业部新闻处表示,相信该建议会得到积极的受理”。有信息产业部撑腰,处于垄断地位的电信运营商当然“无理气也粗”了。

  (山东 王东仁)

  作者:王东仁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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