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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做亲子鉴定一样认定生父 静安区法院昨判“1岁女寻父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7日08:13 东方网-文汇报

      通讯员李鸿光记者徐亢美报道

      焦点——未婚生女,不做亲子鉴定血缘关系如何界定

      疑点——被告拒认女,却首先表示愿支付抚养费

      重点——被告不能证明孩子的母亲在恋爱同居期间有其他性关系

      本报讯 一位母亲代理1岁幼女小京京提起诉讼,要求指认生父并要求生父承担抚育责任。但被告生父拒认女儿,也不愿意做亲子鉴定。昨天,本市静安区法院对这起“1岁女寻父案
”作出一审判决,确认被告阿伟为小京京的生身父亲,还判决阿伟支付京京出生时的相关费用近1.7万元,每月支付京京抚育费1200元。

      京京的母亲小易与阿伟因工作关系相识,并确立了恋爱关系,后小易未婚先孕,在双方家长过问下,小易与阿伟举办了结婚喜筵。去年1月,阿伟在与小易发生争吵后,离开即将临产的小易在外居住。当月24日,京京降临人世,其母承担了生育和抚养孩子的一切费用。

      去年9月,年仅1岁的京京以原告的身份,把父亲阿伟告上法院,要求给付抚育等费用7.5万余元人民币,并从2004年9月起逐月支付每月抚育费5533元人民币。法庭上,阿伟辩称自己从未答应过要与小易开具结婚证,更不能确定京京与自己有血缘关系,也不愿意做亲子鉴定。但他表示自己月收入人民币4000元,愿意每月从中拿出20%至30%作为京京的抚育费。

      法院在判决中认为,京京的母亲小易与阿伟相恋后有了身孕,继而阿伟与之举行了婚宴,公开了双方的关系并同居。然而,被告阿伟既无证据证明孩子的母亲在这段期间有其他性关系,又表示愿意承担京京的抚育费,纵观这些情况法院确认阿伟为京京的生身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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