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3月1日起执行新峰谷电价 比价扩大至3.1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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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7日08:19 南方日报 | ||||||||
电网高峰期电价将是低谷期电价的3.16倍。笔者昨日(1月26日)获悉,为充分利用价格杠杆“削峰填谷”,省政府近日已批准我省新的峰谷电价方案,峰谷电价由大工业推广到普通工业专变用户,将高峰、平段、低谷的比价从原来的1.35:1:0.6调整为1.58:1:0.5,调整后,我省峰谷电价的比值从目前的2.25:1拉大到3.16:1,居民和农业用电不实施峰谷电价。
受经济增长、电力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电网结构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等因素拉动,预计2005年广东电力需求将保持快速增长,综合平衡电力电量,全省电力缺口将达到450万千瓦以上,电量缺口237亿千瓦时。因此,2005年的电力形势将比2004年更为严峻,并且严峻的局面已经显现。 据悉,新年伊始,由于统调大量机组进行计划检修(机组日最大检修容量达500万千瓦),来水偏枯致使水电机组出力不足(同比减少约100万千瓦),西南电及三峡电按计划减少送入广东电力等原因,1月上旬以来,广东各地已开始实施计划错峰,13日最大错峰负荷已超过450万千瓦。 在电源性缺电的形势下,电力部门正挖掘潜力,落实节约能源,优化资源工作,深化细化用电需求管理。科学合理安排企业的轮休、错峰、避峰,鼓励大用户避峰用电;通过价格杠杆等手段,削峰填谷。 据悉,我省将严格执行对钢铁、电解铝、水泥等六个行业实行的差别电价政策,抑制高电耗产业过快发展给电力供应带来的压力。调整后的新峰谷电价政策将从3月1日起执行,充分发挥峰谷电价降低峰谷差的作用,实现电能的更有效使用。专家认为,峰谷电价差拉大后,可以大大促进有调节能力的用户调整用电行为,改善电网的负荷率和用电紧张局面。记者 陈韩晖 通讯员 沈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