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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通信设施最高判7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7日08:34 天津日报

  李夏

  本报讯(记者李夏)记者日前从天津通信管理局获悉,专门针对破坏电信设施阻止互联互通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从今年1月份开始实施,采用截断通信线路、损毁通信设备或者删除、修改、增加电信网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等手段,故意破坏正
在使用的公用电信设施,妨碍互联互通的最高将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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