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调则调多调少判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海南省法院调解结案率提高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7日08:53 海南日报 | ||||||||
本报讯(记者文刚通讯员林鹏)根据省高院的统一部署,我省法院系统高度重视事关社会稳定的民商事案件调解工作,把“能调则调”、“多调少判”作为首选的结案方式,通过调解把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把纠纷化解在基层,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据悉,调解工作做得较好的海南中院辖区绝大部分基层法院民商事案件调解率达50%以上,其中琼中法院受理民商事案件199件,调解结案129件,调解率达8成。
调解工作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事诉讼制度,被誉为“东方经验”。调解有助于缩短办案周期,减轻当事人讼累,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是衡量法官审判水平和办案技巧的重要指标,可以弥补立法滞后留下的缺陷。 海南中院辖区法院的法官们把全国优秀法官宋鱼水同志“辩法析理、胜败皆服”的境界作为工作目标,努力提高调解艺术,常常收到“化干戈为玉帛”的效果。 2003年初,澄迈某农场为搞龙眼项目开发,擅自将11户职工种植的各种农作物铲除。农场方面称,该地原属国有,职工不顾农场规划,也不申请用地,就擅自耕种,存在着明显过错。职工们则情绪激动,酝酿着要讨说法。澄迈法院非常重视此案的审理,认为审理该案既要保护群众的利益,也要有利于农场今后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当时当事人情绪对立,径行下判可能导致矛盾更加激化,最好通过调解解决纠纷。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农场于今年1月1日付清了17万元赔偿款,长达一年多群体性纠纷最终得以平息。 作者:文刚 林鹏 (来源:海南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