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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3月起执行新峰谷电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7日09:06 南方日报

  全省3月起执行新峰谷电价

  范围扩大:由大工业扩至普通工业专变用户

  价差拉大:峰谷电价比从2.25∶1提至3.16∶1

  本报讯电网高峰期电价将是低谷期电价的3.16倍。笔者昨日获悉,为充分利用价格杠杆“削峰填谷”,省政府近日批准从3月起执行新的峰谷电价方案,峰谷电价由大工业推广到普通工业专变用户,将高峰、平段、低谷的比价从原来的1.35∶1∶0.6调整为1.58∶1∶0.5,调整后,我省峰谷电价的比值从目前的2.25∶1拉大到3.16∶1。居民和农业用电不实施峰谷电价。陈韩晖 沈甸

  详细报道见A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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