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城投公司窝案水落石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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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7日09:40 河北日报 | ||||||||
涉案金额1.01亿元,10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本报讯(记者吴永哲)1月20日,涉案金额达1.01亿元人民币的秦皇岛市城投公司窝案终于水落石出。16名涉案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及司法处理,13人因挪用公款、贪污、受贿等8项罪名受到司法追究,其中10人被依法判刑,主犯吴克春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
吴克春曾任秦皇岛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主任、市城投公司董事长、市旧城改造总指挥部指挥等职。2001年5月,吴克春与原市城投公司副总经理王永革等人认为南戴河口200亩土地开发价值大,有利可图,便决定由吴克春等人出资设立的国海公司借款4000万元购买。由于国海公司所购土地为规划绿地,规划调整困难,运作开发无望,为避免个人占大股的国海公司损失,他们通过制作虚假协议、虚假委托等手段,将200亩绿地及4000万元的购地借款转嫁到城投公司账上,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数千万元。在港城大街东西道路延伸工程和市人民广场建设工程中,他们通过虚构土方工程量、提高土方单价等手段,套取国有资金500多万元。为了掩盖事实真相,王永革等人编制假协议、假图纸、假完工证,虚增土方量,订立攻守同盟。另外,吴克春还利用职权挪用国有资金,转移到他人的房地产公司账上,用于购买海洋花园别墅62栋。鉴于吴克春违纪和触犯刑律,秦皇岛市纪检、监察部门决定开除其党籍和公职。1月6日,海港区法院一审以挪用公款、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等罪判处吴克春有期徒刑14年。 原市建委办公室主任赵桂芹、原市房屋拆迁公司董事长田开民等人也分别被判刑。王永革等人分别被作出有罪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