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爆炸罪和煽动分裂国家罪阿安扎西被减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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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7日09:46 大众网-鲁中晨报 | ||||||||
据新华社成都1月26日电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6日裁定,对因爆炸罪和煽动分裂国家罪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阿安扎西刑罚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于当天向阿安扎西送达裁定书。 四川省高院说,阿安扎西与其同伙洛让邓珠多次密谋策划在公共场所实施恐怖爆炸活动,造成1人死亡,多人轻、重伤,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社会恐慌。同时还多次制作、散发
2002年12月2日,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以实施恐怖爆炸、煽动分裂国家罪判处阿安扎西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宣判后,阿安扎西不服,提出上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后,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于2003年1月26日向阿安扎西送达裁定并交付执行。 在阿安扎西死缓执行期满后,刑罚执行机关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呈报对阿安扎西减刑建议书。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阿安扎西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根据法律有关规定,应予减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