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交通厅原厅长牛和恩因受贿玩忽职守被判1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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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7日09:56 每日新报 | ||||||||
据新华社广州 1月 26日电受贿250余万元并玩忽职守造成国家损失1.1亿元的广东省交通厅原厅长牛和恩,日前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 13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 1997年 1月至2000年7月,牛和恩在其办公室或家中,先后三次收受谢某、杨某、岑某三人贿送的人民币二百余万元。 1996年 2月至1997年7月间,在广东护神交通设施有限公司承建深汕高速公路东段护栏工程的过程中,牛和恩玩忽职守,使该工程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牛和恩犯受贿罪正确,予以支持;但指控牛和恩犯滥用职权罪属不当,应被认定为玩忽职守罪。最后,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牛和恩有期徒刑12年,并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 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侦查机关扣押的牛和恩非法所得人民币 240余万元、港币 14万余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