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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将实施分类监督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7日10:05 水母网

  本报济南1月26日讯 中介机构给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出具消防安全评价等级后,消防部门可以按评价结果实施分类监督管理。这是我省为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杜绝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而推出的新举措。

  实行消防安全评价,是由单位、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按照有关要求,运用定量和定性的方法,对单位涉及消防安全管理体系的要素进行识别、分析和评估,对其消防安全管
理体系的科学性与合理性作出评价。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级。A级单位除重大活动或特别情况需要,公安消防部门原则上不再进行实地监督检查,由行业、系统或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定期检查;B级单位,除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告年度消防工作文件、资料和火灾隐患整改情况外,公安消防部门按年度对其进行实地抽查;C级单位,公安消防部门每半年对其实地抽查一次,依法责令其改正存在的问题和缺陷;D级单位,公安消防部门对其实行跟踪检查,严格依法督促其切实加强消防安全自我管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对随时有可能发生群死群伤和重特大火灾危险的营业性场所,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来源: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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