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法》修订攻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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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7日11:05 时代信报 | ||||||||
●1986年7月1日,中国第一部《义务教育法》正式实施,18年后的今天,这个至今只有18条的法律,已经 与现行的教育状况有很多不相协调之处; ●择校费的产生、学校两极分化的严重,不仅是我国基础教育总体投入不足,更是教育资源分配不均衡导致重重矛盾 的体现,重塑法律救赎迫在眉睫;
●重庆正在试点调研修订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的修改也已经进入了“攻坚阶段”······ 信报记者胡勇/文 校长 没钱难当家 三年前,李建军当上了重庆江津市朱杨镇初级中学校长。 “三年下来,有时觉得对一个学校的管理还不如说是对它的经营。缺钱,是我最头痛的事。”接受记者采访的李校长 有些难抑心头的焦虑,语速显得过快。“但我们又没办法去挣钱。学校的本责就是承担教学任务,但没钱又要影响你的教学质 量。 就在去年,由于政府的财政拨款没到位,李校长的学校欠债好几万。 “现在连早晚自习都不能上,因为没有钱给老师发自习课费。”同样更令李校长担忧的是教师情绪不稳,他又不得不 去苦口婆心做化解工作,要求教师们再坚持坚持。“别说学校建设,有时感觉就连基本的教学都难以维继。” 而学校再缺钱,服务性收费却不能搞,收了政府要查,家长要闹。但也有很多学校 “知难而上”。“那又有什么办 法,学校要发展,还要支付老师工资,而这根源就是上级无法保证我们乡镇中、小学校的经费。”李校长说。 但也有让李校长羡慕的,“很多市、区、县的初级中学,有不少创收的路子,每年就门面出租也要收入好几万,有的 是几十万,还有靠外地学生交的借读费以及择校费,那也是一笔不菲的收入。 其实,李校长的处境只是众多乡、镇初中、小学的一个缩影。 他认为,我国现在基础教育总体投入不足,从而导致了教育资源分配不均衡。而更为严重的教育资源“抽血机”体制 亟待打破,还需要从法律的层面来解决。 去年5月,教育部把《教育法》调研修订工作交给了重庆市。课题组主要成员之一的重庆师范大学陈久奎博士介绍: 调研组在渝西经济走廊看到不少乡镇的小学教育资金都没到位,教师和学生的基本教学都不能得到完全的保障。有的小学为了 节约开支,只能聘请代课老师。 甚至有调研老师叹言,“我们在农村觉得人民币真的很坚挺。看见他们经费‘捉襟见肘’,吃饭都是我们客请主。” 据记者了解,目前很多学校每年的运作经费中约有40%-50%是由财政解决,余下的缺口则由学校自己想办法。 重庆市一位校长告诉记者,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学校的校办企业由于不具备竞争能力而衰落,造成了资金上的一 大片空白。在这种情况下,学校又把精力投入到办择校班、校中校、实验班上,由此发现了一条新的财路。这也是没办法的事 ,你要发展呀。” 家长 无奈枉交钱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大部分家长都给自己的子女报了什么奥数班、读写班。“你的孩子要是不上,考试成绩就不会好 ,因为在期末考试中,数学考试的智力题在课堂教育范围之外。”不光如此,为了给孩子找好点的学校,很多家长缴纳了“捐 资助学费”,这给学校带来了立竿见影的效果,家长们付出了高额的代价。 “在联系儿子到重庆来读书时,我们就被校方告之必须缴纳捐资助学费。”刘国彬说这话时一脸的无奈。他是四川资 阳人,夫妻俩都在重庆做生意。2003年,他的儿子在重庆市沙坪坝区某小学就读,作为外地人,他必须要在交了4800 元的“捐资助学费”后才能让儿子坐在学校里。而这个费用还必须是他“自愿捐的”。“谁愿意自己交啊。” 当时他还不知道,这正是基础教育的潜规则---要挑选好的学校上学就得多交钱。然而赋予这个“捐资助学费”新 名词机会的,正是在推行“一费制”以后,以前它被称为“赞助费”或者“择校费”。 去年秋季实施“一费制”后,学校不能再收取“择校费”,在了解到教育部等部门出台的新政策后,刘国彬夫妇觉得 这钱花得冤,于是打电话到沙区教育主管部门反映情况,但在那里得到的说法是“签了自愿书后就没办法退钱。”“可这哪是 我自愿啊,如果不交钱,学校还能让你进吗?”刘国彬说,“孩子享受义务教育是不交学习费的,法律里写得清清楚楚,现实 中倒成了一句空话。” 如果本市学生不在划归的学校上学,其他学校是否可以收取别的费用呢?如果孩子是外地户口,是否意味着重庆市任 何一所小学都可以对其附加收费?记者未曾得到进一步的解释。据接受记者采访的一些家长称,目前重庆市的一些小学如果入 学时一次性缴清6年的捐资助学费,高的“市场价位”在2万元左右。 制度 缺失难操作 据了解,“义务教育”的说法发始于17世纪的德国,至今已在世界各国的多数地区开花结果。援引中国学术界对“ 义务教育”的解释,它应是一种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不仅能提高个人的福利水平,而且对提高综合国力和实现社会融合更 是至关重要。其具有强制性、均衡化、免费性特征。举办义务教育首先是政府的责任,应该由政府提供投入保障。 1986年7月1日,中国第一部《义务教育法》正式实施。该法明文规定,九年制义务教育分为初等教育(小学) 、初级中等教育(初中)两个阶段,不收学费,但收取部分杂费。由此中国的义务教育走向了法制化的道路,但囿于早期条件 ,法律条文极为简约,通篇不分章节,只有18条,计1825字。1992年3月14日,当时的国家教委颁布《义务教育 法实施细则》,内容有所拓展,也只扩展至5200余字。 18年后的今天,这个至今只有18条的法律,已经与现行的教育状况有很多不相协调之处。 义务教育的核心是投入问题。现行《义务教育法》中,涉及这一问题的只在“第十二条”中有泛泛的规定,即实施义 务教育所需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筹措,予以保证”。《实施细则》中则加上一条:“ 中央和地方财政视具体情况,对经济困难地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实施义务教育给予适当补助。”至于各级政府应承担多少、 怎么承担却没有实际操作的标准。 由于这些制度的缺失,自1986年开始实行的义务教育,一直在“谁为义务教育买单”的问题中反复挣扎,义务教 育学校的教育经费基本处于投入不足状态。由于我国目前拥有1.8亿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让国家把义务教育费用包下来 ,这的确也不现实。”大多数学者认为。 据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2001年对7省26县的抽样调查,上级政府的教育补助专款占12%,县财政 为9.8%,其余的78.2%为乡村负担。另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2002年调查,中国的义务教育经费78%由乡镇负 担,9%左右由县财政负担,省里负担11%,中央财政负担低至不足2%。因此政府的投入根本没能解决让学校正常运转的 资金问题。 “如果真的实行‘一费制’,那是要把学校活活饿死!”北大教育经济研究所的王蓉博士此前在媒体上公开表示。其 实在现实中,多元化的筹资渠道成为了义务教育学校的首选。像前面提到的李校长,他们学校只是广大义务教育学校的一个缩 影,这也致使义务教育学校的面目变得模糊不清。 教育部门最大的希望就是在现有体制下增加义务教育的投入,而财政部门更关注教育投入的使用效率问题。但问题是 ,目前中国没有一个普及义务教育的“最低质量标准”。这使得教育资金的使用效率难以判断,也给教育投入的决策增加了困 难。 上海财经大学教授马国贤则主张实行义务教育“县级办学”,同时,中央、省、市(县)三级政府分担教育经费;其 中,工资性支出归县级,对其缺口部分通过财政拨款支付解决;教育公用经费和建设性经费则由中央和省级按比例承担。 两极分化 待解决 择校费的产生不仅由于我国基础教育总体投入不足,还因为教育资源分配不均衡。上世纪50年代,我国在中小学实 行重点学校制度,直到90年代,由于重点学校恶化了升学竞争,加剧了教育不公平现象,基础教育的重点学校制度被取消。 然而据记者了解,那些曾经和现在的重点学校目前仍然享受着“特权”,经费来源丰富。如果是大学的附属学校,还 会得到财政部和教育部的直接拨款。“他们的资金可能来自教育部、外办、地方政府的直接拨款(除教育经费以外),还会得 到各种奖学基金会的支持,并且更容易申请国家级课题的基金。”一位专家表示,这些重点学校实际上就成了地方政府的政绩 工程,并且成为教育集团的既得利益者。 据记者了解,目前重庆市重点小学的教师工资可以达到普通学校教师的好几倍。“如果学校福利下降,学校优秀教师 源就可能流失。”李建军校长告诉记者。 他说“一流的义务教育学校在聚敛了资金的同时,还变成了‘抽血机’,好的资源全都被这个抽血机抽走了。”“重 庆现在很多学校以高薪大量吸收外地特级教师。”一位知情人士说,这种格局导致好的学校越来越好,差的学校越来越差,致 使义务教育学校两极分化。 加紧修订《义务教育法》,重塑法律救赎的积极意义毋庸至疑,2004年6月7日,由教育部起草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义务教育法(修订送审稿)》上报国务院,国务院法制办立即着手组织调研;9月1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北京召开座 谈会,向专家征求对这一文件的意见;10月10日,全国人大又召集国务院法制办、教育部、财政部、24个省级人大常委 及部分教育界的专家学者在安徽合肥开会,讨论修改《义务教育法》之大计。 国家教育部法规司官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对于“18条管了18年”的现行《义务教育法》,此次修订的难度 几乎等于重修一部法律,目前国务院还在讨论修补之中。 难度虽然大,但广大的义务教育工作者、家长、学生总算看到了希望:让义务教育恢复它应有的模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