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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的选举制度(答读者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7日11:37 环球时报

  刘新

  编辑同志:2004年12月,台湾进行了“立委”选举。请问台湾“立法院”选举究竟是怎样进行的?除此之外,台湾选举还包括哪些呢?

  海南读者 宁甲立

  “立法院”是台湾“最高立法机关”,共有委员225名,每3年选一次,其中168名区域“立委”按各县市人口比例分配名额,并由该县市选民直接选出;8名原住民“立委”由具备原住民身份的选民选出。另外,8名“侨选立委”和41名“不分区立委”是按各政党在选举中得票比例而分配的。例如,如果国民党获得40%的选票,则41席(不分区席次)乘以40%,得出16.4,即可分得16席“不分区”席次。

  台湾的选举很多,大致可以分为两大类:第一类为“中央”选举,包括“总统”选举和“立委”选举等。“总统”选举要选出“总统”与“副总统”两个职位。根据规定,台湾“正、副总统”候选人需要在“中央选举委员会”开放参选报名之后,办理参选登记手续。“总统”选举每4年一次,原来由“国民大会”选举产生,1996年改为“公民直选”。以前,台湾“中央”选举还包括“国民大会代表”选举。2000年以前,“国民大会代表”每6年改选一次,代表人数为300名。但因其机构庞大且徒具形式,2000年4月,“国民大会”虚级化等“修宪案”通过,其多数职权被转移至“立法院”。

  第二类为地方选举,包括“直辖市”(台北和高雄)市长、县(市)议会议员、县市长和乡(镇)长选举等,其中“直辖市”市长选举和县市长选举最为重要,都是每4年选一次。以前,“直辖市”市长都是官派,1994年改为直选。很多台湾政坛的重要人物都是从“直辖市”起家的,如陈水扁曾任台北市长,新任命的“行政院长”谢长廷此前一直担任高雄市长。

  一般来说,台湾选举人年满23岁,就可以在其行使选举权的选区登记为公职人员候选人,但“正、副总统”候选人须年满35岁,县(市)长候选人须年满30岁,乡(镇)长候选人须年满26岁,因犯罪被判刑者不得登记参选。参选人按所选公职的级别,在开放参选登记之后,分别向“中央”或地方选举委员会报名登记。依法建立的政党,须推荐候选人参加选举。

  台湾的选举可谓五花八门,民众年年都能看到政治人物投入大量金钱和时间的表演。(刘新)

  《环球时报》〔20050126 第1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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