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专家:电价监管职能应完整赋予电监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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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7日17:22 中国电力新闻网 | ||||||||
本网记者刘辉 杜平报道 1月24日,电价形成机制与电价监管国际研讨会在京举行。此次研讨会是亚洲开发银行对我国“电价形成机制与电 价监管”研究课题技术援助项目的一部分,由国家电监会和亚洲开发银行共同主办。将于2月份提交最终报告的该研究课题认 为,根据国际经验,从改革方向看,电价监管的职能应完整赋予国家电监会。
国家电监会副主席宋密、亚洲开发银行驻中国代表处首席代表涩市彻致辞。中外专家作了专题演讲。国内专家讲演的 重点是:中国电力体制改革进展及下一阶段的主要任务、电价管理及改革、需深入研究的几个电价问题等。国外专家着重介绍 了本国电力监管范围与监管方式、电价定价策略等。 研讨会上,课题研究承担单位美国PA咨询公司对“电价形成机制与电价监管”课题进行了重点介绍。该研究课题由 亚洲开发银行和国家电监会合作开展,由亚洲开发银行提供课题技术援助经费50万美元,中方配套提供20万美元。课题研 究单位是由亚洲开发银行挑选的美国PA咨询公司。 该课题研究报告认为,将电价监管的职能逐步赋予国家电监会的主要原因有:使中国电价审批机构的安排与国际惯例 一致。所有欠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电力监管机构都拥有电价批准和制定权;为国家电监会提供其所需要的最重要工具,使 其监管规则和程序得到顺利执行;促进电价制定程序的透明度和可说明性;为潜在的投资者提供熟悉的、可接受的监管程序, 使其对市场风险有明确的认识;使国家电监会处于电力消费者和投资者利益平衡的位置,为消费者提供最好的机会,使其以合 理的价格得到充足的电力供应。 PA咨询公司同时提出课题主要结论及建议。对能够反映政府目标的电力定价原则,报告提出鼓励有效投资,保证充 足的电力供应;在发电市场引入竞争,允许市场确定价格;对输配电业务实行经济监管;平衡电力企业和用户的利益等项建议 。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电监会、亚洲开发银行、美国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澳大利亚独立竞争与监管委员会、美 国德州公用事业管理委员会、世界银行代表处有关官员、专家,以及国内相关电网、发电企业代表出席研讨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