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指数上涨 2月1日起武汉提高青苗费补偿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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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8日04:28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郭会桥)武汉市物价局、国土局昨日联合宣布,自下月1日起,提高中心城区征用土地中青苗费、地上附着物和其他设施补偿标准,这意味着:今后,武汉市“城中村”拆迁户的土地被征用后,有望获得更多的补偿。 据介绍,青苗费补偿是指在征用土地时,对集体土地(含“城中村”)拆迁户的蔬菜、棉、粮、油、茶、桑、竹、果树、苗圃、花卉以及养殖水面的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包括
武汉市国土部门表示,这是1995年以来武汉市首次调高青苗费、地上附着物和其他有关设施补偿标准,主要原因是物价指数普遍上涨了。今后,该市每隔几年都会视物价情况进行调整。 据了解,东西湖、汉南、蔡甸、江夏、新洲、黄陂等远城区,根据各自经济发展水平,可在执行这一补偿标准基础上作适当调整,但下浮幅度不得超过20%。 据悉,新的补偿标准自今年2月1日起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2005年2月1日以前已获得批准的,按原规定标准进行补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