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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清欠工程款规定“谁拖欠 谁偿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8日04:50 山西日报
江西清欠工程款规定“谁拖欠谁偿还”
  1月27日上午,来自金溪县的农民工章贵良(左一)领到江西洪恩公司临川新城项目部按时发放的工资。

  江西制定有关规定,按照“谁拖欠,谁偿还”的原则,将农民工工资列为清欠工程款的第一支付,2005年春节前偿还工程款不得少于全部农民工工资总额。

  新华社发(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网络编辑:郭丽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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