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风暴”再发力46家火电厂被通报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8日08:19 华夏时报 | ||||||||
本报记者李嘉报道岁末年初的“环保风暴”热浪还在持续,昨天国家环保总局再次发力,公布了46家尚未启动脱硫项目的火电厂名单,并要求这些电厂按国家环保总局指定的时间表完成脱硫项目的建设,不能按期完成上述时间进度要求的重点火电脱硫项目所在地区、电力集团和企业,其新建、改建和扩建火电项目将暂停审批。 据了解,原本在“十五”计划中,“两控区”(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控制区)中共
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指出,火电厂是中国排放大气污染物大户,按照目前的排放控制水平,到2020年,中国火电厂排放的二氧化硫将达到2100万吨以上。如果火电厂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得不到有效控制,将直接影响到中国大气环境质量的改善和电力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据悉,为控制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方便火电厂根据自身的情况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国家环保总局不久前“升级”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分三个时段规定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并于日前下发了《关于加强〈两控区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十五”计划〉重点火电脱硫项目监督管理的通知》,明确要求重点火电脱硫项目在2005年1月底前完成项目可研审批,在2005年4月底前开工建设,在2005年12月底前完成主体工程建设。(来源:华夏时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