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文件不应走过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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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8日08:41 南方日报 | ||||||||
两会聚焦 迅之 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有立法权、决定权和监督权。而这几项权力直接关系着政府的依法行政内容,所以在人代会上通过的任何法律、文件都必须慎重,通过了也就具
在省人大小组会议上,林树森等代表表示,人大审议文件不应走过场。这个表态其实正是对人大代表这一角色本位的回归,人大代表作为权力机关成员,立法是其最为重要的权力之一,如果审议“打马虎眼”,将直接导致立法的低质化。低质化的法律法规,不仅无法树立法律的威严,还会使政府在行政时遭遇法律困境,无法寻找法律根据或者曲解法律规定。 由于历史原因,过去人大在审议文件时,很难听到不同声音,常常是全体唱和、一致通过。也因此,人大一度被称为“橡皮图章”。随着我国民主政治的发展,人大作为代议制机关,其作用越来越被社会大众所看重。选民选举出人大代表,直接目的就在于让人大代表代言其利益,鉴于选民分布的集体性,这个利益往往形成的不是个人利益,而是某一集体的公意。假使人大代表在审议文件时不发言,不表态,有“从众心理”,那么他(她)所代表的选民利益又如何体现? 再往下一层想,人大代表如果不代表选民利益,不体现选民意志,那么其代表的合法性就必然遭到质疑。人代制的根本目的是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如果代表在议政时走过场,放弃行使法律赋予自己的职权,那么人民当家作主就很难落实到法律细节中去。 审议人代会文件是一项关系到民生、关系到政府依什么法行政的大事,于代表而言,也是一件无上光荣的神圣权利。审议,就是要为自己代表的群体发言。人大代表来自于社会各阶层,他们所代表的自然是社会各个阶层的利益。在审议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利益冲突。对文件有歧见很正常,允许不同的声音存在,在争辩中走向真理,正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只有大家开诚布公地表述自己的意见,求同存异,政府出台的各项政策才能符合社会整体的利益,各阶层的利益才能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