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生效后 拒不执行可获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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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8日08:55 光明网 | ||||||||
2002年1月,福建永定县人郑银英之子熊新昌在交通事故中死亡。6月21日,郑银英及其儿子熊汉原收到赔偿款项后,未支付给死者祖母黄国金、死者儿子熊标应得的一部分。 同年10月,黄国金提起诉讼,永定县法院判决郑银英、熊汉昌等应支付4.47万元。判决生效后,被告人郑银英和熊汉原没有履行。黄国金申请执行后,永定县法院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后又多次派人搜查被告人住所,并在多家金融机构查询被告人的存款,仍无法执行。
法院判决生效后必须履行执行义务,据不执行判决可被判刑。因此,法院判处郑银英1年6个月徒刑、熊汉原1年徒刑,均缓刑。(《广州日报》1.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