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前购物,还得慧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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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8日09:20 沈阳今报 | ||||||||
刘兵 1月27日《北京娱乐信报》报道,在春节即将到来和北京商业促销新规正式实施的前夕,国家发改委和北京市发改委以及物价部门联手突击检查了商家的促销活动。结果发现,商家通过促销钻消费者空子的现象仍然不少。物价部门提醒消费者,商家促销存在四大陷阱。
物价部门在检查中发现,在商场的促销活动中存在四大欺骗消费者的陷阱:第一,促销活动名不副实。如有的商家打出的宣传标语为“全场3.8折再返券”,而实际上有些商品是不参加活动的;第二,限制条件没有明示。如有些柜台只返券不收券却没有在明显的位置明示;第三,没有明示促销规则、时间、范围等;第四,不明码标价。 看了物价部门的“四大发现”后,真是有点儿不知道该说什么好了,这些骗人的把戏还用你们去发现吗?类似的商家的欺诈行为,随便找过来一个消费者就可以说出来一箩筐吧?我们需要的不是你们如何来提醒我们,我们想看到的是这样的欺诈行为会得到什么样的严厉处罚,我们想看到的是这样的情况不再出现,我们想看到的是……反正不是一个毫无意义的提示。 要想和商家的这些欺诈行为作斗争,凭消费者的努力根本就没有多少实际意义,惹不起不算,就算惹得起也搭不起那份时间?但职能部门就不一样,他们有能力也有责任把这样的事情管好,为消费者创造一个公平的购物环境。那么,他们为什么不好好管,反而提醒消费者来注意呢?如果消费者注意有用的话,他们不早就失业了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