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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保总局公布46家未启动脱硫项目火电厂名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8日09:21 中国环境报

  本报讯 国家环保总局日前通报了“两控区”(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控制区)“十五”计划重点火电厂脱硫项目的进展情况,公布了46家尚未启动脱硫项目的火电厂名单(名单见本报今日二版),加大对火电厂脱硫的监管力度,最大限度地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

  “两控区”“十五”计划中共有137个火电厂脱硫项目,2005年年底前应全部完成,目前已建和在建的项目91个,仅占项目总数的66.4%,尚有46个项目未启动,占33.6%。未启动项目数最多的省为山东省、河南省和山西省。

  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指出,火电厂是我国排放大气污染物大户,2003年排放二氧化硫约1100万吨,占到了全国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的50%以上。按照目前的排放控制水平,到2020年,我国火电厂排放的二氧化硫将达到2100万吨以上。如果火电厂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得不到有效控制,将直接影响到我国大气环境质量的改善和电力行业的可持续发展,火电厂脱硫项目完成与否也是“两控区”“十五”计划能否实现的关键。现距“十五”计划完成期限仅剩一年时间,在目前酸雨污染严重、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居高不下的形势下,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强化对重点火电脱硫项目的监管力度。

  这位负责人表示,国家环保总局将采取五大措施加强监管:

  一是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推动火电厂脱硫工程建设,督促“十五”计划中尚未动工的重点项目开工建设;

  二是全面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明确重点企业主要污染物允许排污总量,对超总量指标排污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治理,限期治理期间限产限排;

  三是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并尽早组织实施控制和减排二氧化硫的经济政策,重点是将现有火电机组脱硫成本纳入上网电价、保证脱硫机组上网电量、制订发电环保折价标准、提高二氧化硫排污收费标准、鼓励多渠道加大脱硫资金投入、落实国债资金和排污费对重点脱硫工程项目的补助等政策;

  四是严格执行新修订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安装在线监测装置,严格监督管理;

  五是制订酸雨控制中长期规划,提出2010年、2015年和2020年全国及电力行业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量控制目标及火电行业的总量指标分配方案。

  据悉,为控制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方便火电厂根据自身的情况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国家环保总局不久前“升级”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分3个时段规定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并于日前下发了《关于加强〈两控区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十五”计划〉重点火电脱硫项目监督管理的通知》,明确要求重点火电脱硫项目在2005年1月底前完成项目可研审批,在2005年4月底前开工建设,在2005年12月底前完成主体工程建设。不能按期完成上述时间进度要求的重点火电脱硫项目所在地区、电力集团和企业,其新建、改建和扩建火电项目将暂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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