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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总法律援助困难职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8日09:21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本报讯 (记者丛民孙覆海通讯员武传军)从2004年年初起,济南市某开关厂48名职工多次上访,反映企业拒不支付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问题。在济南市总工会的帮助下,日前经审理裁决,职工胜诉。据统计,去年以来,济南市总工会与市法律援助中心共同为困难职工提供法律援助94人次,为职工挽回直接经济损失52.6万元。

  为帮助困难职工维权,济南市在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设立法律援助科,配备了4名具有
法律专业知识的专职工作人员,在帮扶大厅开设了法律援助窗口,专门接待需要法律帮助和援助的困难职工。2004年1月31日,经与市司法局多次研究协商,双方签订了《法律援助协议书》,共同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困难职工服务。同时从职工群众来访中梳理各种线索,分析案情,对符合援助条件的及时办理,并为1000余名来访职工提供了政策咨询和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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