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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评论:党政领导干部公推公选重在务实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8日09:38 东方网-文汇报

  “公推公选”在干部选拔人选的产生这个关键环节上做到了公开透明,力图通过对旧的干部人事制度诸多弊端的克服和关键环节上的突破,为实现由“人选人”到由“制度选人”的成功过渡奠定扎实的基础。

  “公推公选”首先必须具有务实、有效和可操作的品格特征。它在公开透明、民主选择、社会参与、平等竞争、科学决策等方面所作的尝试和探索,是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
用工作条例》的丰富、完善和发展。

  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在实施的过程中,一定要实实在在,注重实效,以对党、对事业、对干部高度负责的政治态度,求实务实,以期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选人用人新机制。

  “公推公选”是公开推荐与公开选拔有机结合的一种新的干部选拔任用方式,主要是通过公开报名、民主推荐、驻点调研、演讲答辩和现场测评、组织考察、差额票决、任前公示等程序,选拔适合岗位要求的优秀人选。目前,用“公推公选”的方式选拔任用各级、各类领导干部正在徐州等一些城市生动地实践着。从初步的效果来看,它顺应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要求,顺应了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顺应了社会人才施展才华的愿望;它坚持了党管干部原则、民主选择机制和竞争机制的有机结合;它实现了让党组织满意、人民群众满意、选择对象满意的初衷;它通过对旧的干部人事制度诸多弊端的克服和关键环节上的突破,变“少数人在少数人中选人”为“多数人在多数人中选人”,变“伯乐相马”为“赛场选马”,有效地遏制了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的恶浊风气。事实证明,“公推公选”是个好办法。

  “公推公选”决不是哪位领导干部的灵机一动或在干部选拔任用方式上简单地变换一个花样。它源于我们工作实践中的深切感受和改革的现实需要。应该看到,目前一些地方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尚未完全到位,在干部的选拔任用过程中,“人治”的因素还不同程度地起作用,甚至给拉帮结派、跑官要官、依附投机等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由此产生种种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实事求是讲,干部选拔任用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是极个别的,但它对党的形象造成的伤害却不可低估。社会心理形成的机制之一就是,个别受到社会公众高度关注的现象在一定的思维倾向性的作用下,很容易转化为以偏概全的简单的逻辑认定,在从众心理的作用下,进而形成一定时期内认识问题的背景和底色。这是长期困挠负责组织人事工作领导人的问题,也是当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亟需解决的突出问题。而“公推公选”制度在干部选拔人选的产生这个关键环节上做到了公开透明,力图通过对旧的干部人事制度诸多弊端的克服和关键环节上的突破,为实现由“人选人”到由“制度选人”的成功过渡奠定扎实的基础。

  “公推公选”是一项政治活动,作为一项执政党干部选拔任用方式的创新举措,它必然会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并不可避免地要接受社会舆论和评价的检验。因此,“公推公选”首先必须具有务实、有效和可操作的品格特征。公推公选不求一次拿出多少岗位,不求轰轰烈烈的场面和效应,只求通过适当的形式把真正适合岗位要求的领导干部选拔出来,形成良好的用人导向,形成求真务实、踏实苦干的浓厚风气,推动事业的发展。其次,程序是实现公平、公正、规范的保障,同时程序又是为了目的服务的。以公正的程序选拔出事业发展需要、人民群众满意的干部才是我们的目的。公推公选在程序上求实,就是要根据实际需要和不同岗位的要求,合理地设计不同的环节,使程序更具有针对性,更具有实效性。再次,德才兼备是我们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基本的共性标准,而公推公选的领导干部,除了具有共性标准外,还应具有职位特有的素质要求。公推公选的目的就是坚持人尽其才、量才适用的原则选准人用准人,标准必须更具体、更富有针对性。在这种思想指导下,我们根据不同的岗位要求精心设计了不同的模式和较为严整的选拔程序:县长推荐人选实行公推公选、开发区领导干部人选实行公选招聘、团市委书记实行自荐公推、公安局领导职位人选在公安系统内部实行公推公选等等。公推公选工作既稳步推进,又不拘一格,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干部群众普遍认为,通过公推公选,“推”出的是干部群众信得过的优秀人才,“考”出的是干部工作的真本领,“测”出的是群众公认度,“选”出的是政治上靠得住、发展上有本事、人民信得过的干部。经公推公选产生的干部普遍感到,经过公推公选没有了领导“提携”的依附心理,而更多的是增强了不辜负干部群众信任的责任意识。

  实践证明,“公推公选”在公开透明、民主选择、社会参与、平等竞争、科学决策等方面所作的尝试和探索,是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丰富、完善和发展,是一项成功的改革。但“公推公选”不是万能的,并不是所有的行业、所有的职位都需要公推公选,而要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事业的实际需要出发,确立“以事定人”的选人观念,对有必要进行公推公选的职位实施公推公选。同样,作为一项干部选拔任用方式的创新性探索,“公推公选”虽已取得了较为理想的效果,但仍有不少应注意总结和解决的问题。诸如,是否应该成立稳定的“公推公选”机构,以确保这项工作的连续性和规范性;如何在总结、完善的基础上进一步形成地方乃至全国统一的实施办法,以避免各地在操作中自行其事、政出多门;如何针对不同类型、不同性质的岗位科学地确定和规范考试内容,以使竞争更公平合理;如何进一步扩大公选的范围,以使“公推公选”的岗位更具广泛性;如何尽可能地降低“公推公选”的经济和时间成本,以减少有关成本支出等等。解决上述问题,还需要进一步探索、总结和完善。

  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方面都很关注,也比较敏感,稍有不慎,就可能挫伤干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影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整体推进。“公推公选”作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形式、新举措,在实施的过程中,一定要实实在在,注重实效、不耍花架子,不搞形式主义,不作秀,不刻意追求时髦、追求轰动效应,以对党、对事业、对干部高度负责的政治态度,求实务实,积极探索,以期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选人用人新机制。 (陆正方 作者为中共徐州市委副书记、组织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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