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将适当压缩财政拨款事业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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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8日09:48 海峡都市报 | ||||||||
N本报记者 薛辉 本报讯 福建省将适当压缩由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的机构及其编制,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及人事争议处理机制。省政府近日印发关于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实施意见(详见本报2004年12月12日A2版)的通知。
通知要求,对目前已完全承担行政职能不宜撤销的事业单位,参照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社会公益类的事业单位可逐步推进社会力量介入,政府核拨一定的经费予以支持;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逐步转制为企业。应予撤销的事业单位,在做好相关保障的基础上予以撤销。 举报材料严禁透露 通知指出,我省将建立健全对信访举报人员保护制度,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将信访举报材料及相关情况透露或转送给被举报人。 建立信访应急机制,对妨碍信访秩序、工作秩序、社会秩序的非正常信访行为,及时依法处理。 完善群众举报违法行为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投诉(举报)中心,对人民群众的投诉、举报要逐一登记,限期处理;对署实名反映违法行为的,经查实后应当向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行政决策跟踪反馈 根据通知,我省将建立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办公厅(室),负责本级政府的行政决策跟踪;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部门,也应当确定相关机构和专门人员负责本部门的决策跟踪,并充分利用专业人员或社会专业机构,对行政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收集社会各方面对行政决策的评价。决策机关应当针对实施过程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对决策事项适时进行调整和完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