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受贿贪污罪 潘殿卿被判有期徒刑17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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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8日09:54 河北日报 | ||||||||
本报讯(通讯员张婧记者周远)衡水市哈励逊国际和平医院原院长潘殿卿因犯受贿罪、贪污罪,于1月11日被衡水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潘殿卿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上诉,现判决已经生效。 1999年至2003年间,潘殿卿借衡水市哈励逊国际和平医院购置CT机等医疗设备之机,非法收受5家公司业务人员所送人民币36.5万元、美金1万元。他还借医院工程建设之机,多
2000年至2001年间,潘殿卿为获取“五四青年”奖章、“十大杰出青年”称号及破格晋升为主任医师,分别指派有关人员为其活动,共花费人民币3.52万元,虚开发票,由其签字后在医院报销。 衡水市中级法院认为,被告人潘殿卿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衡水市哈励逊国际和平医院院长的职务便利,接受他人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指令单位有关人员用公款支付个人开支,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因其在案发后有立功表现,且赃款已大部分被追回,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