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广西百余名县处级以上官员受处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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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8日16:07 新华网 | ||||||||
新华网南宁1月28日电(记者王勉、李嘉)记者28日从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了解到,2004年广西纪检监察机关给予4100多名涉嫌腐败案件者党纪政纪处分,包括县(处)级干部102人,厅级干部14人。 去年,广西累计办理腐败案件4665件,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280人。涉及县市党政“一把手”案件36件。
广西防城港市原政协副主席刘德新在担任东兴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书记、东兴市建市领导小组组长和东兴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77.13万元、美元2000元和价值81.955万元的两块宅基地。日前,刘德新被判处无期徒刑。 东兴市原市长李桂东在担任东兴市市长和东兴市建市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签订工程发包合同、审批拨付工程款、审批以地补偿工程款以及协调有关项目征地、拆迁和项目资金的落实过程中,先后74次收受黄某等13人的贿赂共人民币134万元、3000美元。2004年9月27日,李桂东被判处无期徒刑。 不少案件是查处一案,带出一串。查处一个带出一帮。北流市原市长李水明受贿案被查处后,查处涉案人员43人。东兴市原市长李桂东受贿案也查处涉案人员几十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