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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法院为贫弱者减缓免诉讼费16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8日17:51 新华网

  新华网青海频道西宁01月27日电 青海省海南州两级法院2004年对51件案件的当事人减、缓、免交诉讼费16.18万元,使“贫弱”群众得到了司法救助。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肖扬院长提出的“让那些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但经济困难交不起诉讼费的群众打得起官司;让那些确有冤情但正义难以伸张的群众打得赢官司”的要求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救助的规定》的精神,2004年海南州两
级法院从审判工作的实际出发,结合开展“民心工程”活动,最大限度地对特困企业、下岗职工、孤寡老人等救助对象给予司法救助,以体现我国司法制度的优越性,体现对社会弱势群众合法权益的保护和关怀。据悉,2004年该州两级法院为当事人减、缓、免16.18万元诉讼费,比2003年增加了9.79万元,为维护社会正义发挥了重要作用,真正体现了司法领域内的人文关怀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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