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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取消电话月租费应寻求程序化的推动途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9日05:28 北京青年报

  北京人大代表李铁军关于“取消电话月租费”的提案经媒体报道之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巨大共鸣,不仅普通市民热切支持李铁军代表的意见,公共政策专家、律师等专业人士也从不同的角度呼应这一诉求。从目前的反馈看,电信运营商普遍认为取消月租费“不可能”,信息产业部据说已经形成了一个“意见”,“将会在告知李铁军后再向社会公布”。如果不出预料,信息产业部的“意见”将否决取消月租费的提议,并为月租费进行法理方面的辩护。

  固定电话月租费像装机费一样,带有明显的转嫁成本色彩,其不合理性是一目了然的,但是,月租费的价格制定和收取标准都是由政府决定的,政府这一行为的法律依据是《价格法》第三章第十八条。虽然从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而言,政府的角色应该是中间人,是裁判,但是,由于电信运营商基本上都是国有企业,因而,政府主管部门如信息产业部在进行价格决策时,一般都会向“国家利益”倾斜、向运营商倾斜,客观上把广大消费者推到了弱势位置。正是由于政府部门的这一立场,要想指望信息产业部主动作出有利于消费者的公共决策,无疑是非常困难的。正如业内人士所指出的,月租费“涉及每月近百亿元收入”,尽管这一收入显得不明不白,但信息产业部恐怕还是很难鼓起“壮士断腕”的勇气。

  目前,推动取消月租费的力量除了个别人大代表之外,还有强大的舆论声浪,但不可否认,媒体上能够看到的舆论大多充满不理性的色彩,缺乏法律方面的坚实依据,因而很难撼动政府决策。类似的情景曾经出现在铁路春运涨价这个问题上,尽管更广泛的人群认为铁路涨价既不合情理又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但铁路部门仍然通过合法的听证程序,推动铁道部作出了符合“国家利益”(其实质是行业利益)的涨价决策。这样的状况说明了一个问题,在政府、行业和消费者三者的博弈格局中,消费者从计划经济时代沿袭而来的先天弱势并没有得到改善,消费者的呼声虽然被“听见”却很难被“听取”,广泛的民意还没有找到制度化、程序化因而也是实质化的表达渠道,如果这一状况不能得到改变,政府的公共决策就很难确保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就很难避免胡鞍钢所说的“国家被俘获”的结果。

  就月租费这一问题而言,比较容易看清的推动途径是,由一名或几名全国人大代表向人大常委会提交议案,再由人大相关部门组织经济、法律、电信等方面的专家,对月租费的合法性进行必要的论证,一旦确认这一费用的收取没有法律依据或显失公平,就可以督促政府部门对相关定价进行修改或取消。当然,困难也是显而易见的,那就是人大代表能否从舆论中听取民意,从而像李铁军代表那样为公众代言。作者:蔡方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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