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各监狱将推广刷卡消费 罪犯可支配零花钱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9日11:07 北京日报 | ||||||||
亲属狱外存钱,牢内刷卡消费方式年内在全市各监狱推广 本报讯 (记者黄秀丽 通讯员刘清龙) 亲属狱外存钱,罪犯狱内持卡购买日用品。记者从市监狱管理局获悉,目前市未成年犯管教所和北京市监狱都已实现银行刷卡消费,罪犯的零花钱不再由监狱管理。年内,这一举措将在北京各监狱推广。
记者在市未成年犯管教所看到,每名罪犯都持有一张中国农业银行的金穗通宝卡,专门用来在狱内的超市购物消费。超市大约100平方米,上千种货品全由社会上的超市负责配送。超市里的收银系统和POS机与普通超市无异。罪犯可以根据自己的分级处遇标准,自由选择商品,现场结算,小票留底。 据悉,以往罪犯的零花钱都是由干警直接管理,罪犯亲属需要在会见时将现金送到监狱财务部门。平时罪犯想买什么东西,需要提出申请,由监狱统一采买,干警手工划账。2004年7月,未管所实行刷卡消费,受到罪犯的欢迎。一位姓王的罪犯说,他家在外地,家人给他送几百元的零花钱,要花100多元路费,坐一天的车,非常不方便。现在他的卡里没钱了,给家里打个电话,家里人去银行存上钱就可以了。 目前,关押在北京市监狱的罪犯,日常购买的日用品也是由社会上的超市定期统一配送到监狱的,由罪犯刷卡购买。 市监狱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罪犯实现刷卡消费,改变了以往干警直接管罪犯零花钱的管理模式,不仅保障了罪犯的合法权益,而且彰显了监狱管理部门阳光执法的宗旨,杜绝暗箱操作。据悉,罪犯持卡消费年内即将在北京各监狱推广,到时,罪犯的消费完全实现社会化,罪犯调监不用再做账转账,持卡在任何一个监狱都可以消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