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台艾滋病防治办法 防艾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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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30日08:10 新桂网 | ||||||||
新桂网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伍鸽玲)“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谎报、缓报艾滋病疫情,不得阻止、干扰疫情报告工作”。 1月29日,自治区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介绍了新制订出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艾滋病防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区艾滋病防治(以下简称防艾)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
我区自1996年首次发现本土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以来,短短的几年时间内,就迅速传播呈蔓延态势。 目前全区累计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1.1万例,其中艾滋病病人334例,已死亡80例,感染者人数仍在逐年上升。 过去几年,我区在防艾上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仍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部分地方领导对艾滋病传播和蔓延的潜在危险和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危害性认识不足,防艾工作没有纳入政府议事日程,部门协作配合机制不完善,艾滋病防治机构和人才队伍薄弱,加上经费严重不足,导致许多防艾措施无法落实,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区防艾工作的深入开展。 为规范解决我区防艾工作中的突出问题,2004年12月24日,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艾滋病防治办法》,并将于2005年2月1日正式实施。 据介绍,《办法》共7章54条,包括总则、监测与疫情报告、预防与控制、医疗救治、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内容。 作者:伍鸽玲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