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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月临时身份证并非取款有效证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31日01:57 京华时报

  作者: 周逸梅来源:

  市民李女士反映:1月27日,我到亚运村邮局领取85元汇款,可我的身份证在去年12月份已过期,第二代身份证正在办理,我便带着三个月有效的临时身份证、旧的身份证和工作证去邮局领取。我排了快一个小时的队后,邮局工作人员告诉我,临时身份证无效,并且我带的三个证件都不能领取汇款。

  回复:北京邮政热线的1105号客服人员告诉记者,取款的有效证件是有效身份证、16岁以下公民用户口本、军官证、港澳通行证等,关于临时身份证只有三个月以上有效期的临时身份证才是有效的。李女士这样的情况,可以携带自己的户口本和过期的旧身份证一起去邮局取款,客服人员建议最好也带上三个月的临时身份证。另外客服人员提醒,如果一次要领取万元以上的汇款,最好提前和邮局预约,以防小邮局会发生流通款项不够支付的情况。本报记者周逸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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