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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高赔偿金成为“紧箍咒”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31日01:58 京华时报

  作者: 鹰 笛来源:

  新闻主体:据新华社报道,2004年年底,煤炭大省山西出台安全新规:“煤矿事故死亡矿工的赔偿金每人不得低于20万元人民币。”目前,山西省已有两起煤矿事故执行了这一赔偿标准。据了解,这是我国目前煤矿事故死亡赔偿的最高标准。

  在一个有秩序的社会里,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是第一位的价值目标。毫无疑问,杜绝矿难是安全管理部门更是整个社会一致诉求的基本目标。但是,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须将责任真正落实在以矿主为核心的利益集团身上。而如果是因矿主漠视安全生产的行为导致了矿难的发生,那么其根本原因一定是:现行的制度安排使得矿主有漠视安全生产的内在“激励”。

  不是矿主不知道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而是他们漠视矿工的人身安全。从当前的煤矿市场秩序来看,无论是在微观层面还是在宏观层面,都尚未形成以维护矿工人身安全为激励的市场规则。因此,要想杜绝矿难,仅仅在道义上指责矿主惟利是图、草菅人命根本不能解决实际问题。

  山西省提高煤矿事故死亡赔偿金,是地方政府动用经济手段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难题的一种积极尝试。当矿工的生命“值钱”后,高额的赔偿金势必促使矿主尽各种可能避免事故的发生,这其中自然包括加大涉及安全保障系统的生产成本投入,以降低事故发生的几率,从而保障自身的经济利益不因事故受到重大损失。

  诚然,提高煤矿事故死亡赔偿金并不是遏止矿难的惟一有效手段,相对于人的生命而言,利润、政绩、金钱等字眼苍白无力,保障矿工的人身安全只是最低的价值诉求。但作为一种手段,我们期待提高赔偿金成为一道“紧箍咒”———就是要让赔偿标准不断提高,让矿主认识到出了事故就会倾家荡产,迫使漠视矿工生命的矿主不敢再不顾忌矿工的死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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