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出游如何维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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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31日02:47 大连日报 | ||||||||
随着春节的临近,不少市民纷纷到旅行社选择出游线路,或正在打点行装,准备出去旅游。但在出游时,旅游者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昨日,记者采访了市旅游局质量监督所的有关负责人。 这位负责人向记者介绍,由于旅游纠纷大多因合同引起,因此,市民在与旅行社签合同时要多长几个“心眼”。即在签订协议时最好对照已出台的《国内旅游组团合同范本》,
签订合同成为事实后,如果出现旅行社变更出团时间或取消旅游计划,未按照约定提供服务或旅途中出现意外而引起纠纷时,消费者可直接找旅行社进行协商,这是解决简单旅游纠纷最方便、有效的方法。但经过与旅行社协商未能解决纠纷时,市民还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解决:一是消费者可向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如果已旅行归来,市民可以到旅行社所在地的旅游质量质监所投诉。同时,消费者还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二是若遇到分歧较大、协商不成的纠纷时,市民还可以直接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在这种情况下,市民最好先咨询律师一下,然后再按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提起仲裁或诉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