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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安游资:泉州“民营银行”猜想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31日02:48 东南早报

  早报记者刘鹤翔泉州现实:民间借贷的是是非非

  尽管近年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进入了银行的视野,但能够从银行贷到款的中小企业并不多。在这种形势下,民间借贷仍然是众多中小企业的重要融资渠道。

  民间借贷市场始终也是是非之地。目前,泉州民间借贷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纠纷很多
,据记者了解泉秀街某律师所每年就承接了几十起。

  该律师事务所的一位律师指出,泉州民间借贷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出借人对贷款的风险防范不足。出借人贷款时对欠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以及借款的目的和用途也都缺乏足够的分析。一些出借人光拿借款人的权利凭证(房产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驶证、汽车、轮船的登记证等等)放在兜里,并没有到相关抵押登记部门去登记,实际上是让自己冒着很大风险。

  这位律师认为,泉州很多民间借贷大都发生在朋友、亲戚之间,不借说不出口,借出去又不放心。出借人尤其要特别把握以上原则。万一将来出现借款人不能偿还的情况,出借人的权益才有可能得到保障;告上法庭时,才有可能胜诉。

  曾在某国有银行工作多年的涂先生说,民间借贷由于缺乏制度,其中的纠纷也比较多,特别是对债主来说,老本无归的事已不鲜见。同时,民间借贷的一些文件在法律面前也常常缺乏法律效力,给出借人带来了很大的风险。

  不过,有许多放贷者认为,民间借贷的风险实际上没有外间估计的那么大。来自晋江青阳的胡先生指出,由于是发生在亲戚、朋友之间,或者是由亲戚朋友介绍,出借人和借款人彼此都知根知底,并且基本上都是短期贷款,风险不一定比商业银行更大。

  胡先生认为,目前民间借贷的焦点问题,不是民间借贷本身的风险,而是目前已经出现了不正常的需求。他说:“在泉州一些地方已经出现了二分五至二分八的高利息。如果不加以规范倒是很危险。”

  在胡先生看来,现在泉州的民间借贷缺乏制度性。缺乏制度性就意味着对民间借贷行为的管理缺位。在这一点上,有关方面必须加以控制。

  温州示范:“招安”放贷者

  当温州炒房团的消息出现在全国各大媒体上的时候,温州人的“有钱”受到了全国的关注。泉州银行界人士指出,温州的游资未必比泉州多,但“名气”已经比泉州大了。

  比炒房团更令人震惊的是温州的民间借贷。近期传来的消息说,温州的民间借贷竟然超过了作为“官方借贷”的银行贷款。来自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和温州市中心支行的消息称,2004年3季度温州300个民间借贷监测点共发生民间借贷金额20068万元,比一、二季度分别增加借贷金额2130万元、845万元。温州民间借贷的月均规模在6500万元左右。而同期金融机构贷款金额却只在4000万元左右。

  泉州民间借贷的水到底有多深?除了有庞大的游资流向借贷市场这一动态外,目前尚未有进一步的消息。有关人士建议对泉州民间借贷进行监测。

  2004年11月17日,浙江瑞安市农村合作银行宣布成立,作为温州金融改革实验的一项尝试,1433户农户以11083万元自然人股,成为这家农村合作银行的大股东。尽管农村合作银行的所有者监督和“股份合作”原则都有待具体落实。但它对于引导民间资本流向无疑影响深远。

  显然,国家关于民间银行的发展还在试点阶段。目前,关于这家银行的放贷方式尚未有进一步的消息,如贷款利息等数据尚未明朗,但将游资整合成合法存贷机构的尝试,温州已经走在了泉州的前面。

  未来方向:企业家期待“民营银行”

  现在,泉州的一些民营企业对入股银行已经不陌生了。据了解,七匹狼是兴业银行的大股东,而福马食品的老板柯永开在兴业银行也拥有3000万元的股份。至于其他的知名企业家,也是几家国有股份制银行频频拜访的对象。

  和知名企业家相比,泉州的民间借贷者在资金实力上并没有优势,摆在他们面前共同的现状是,很多中小企业经常为小笔的资金犯愁,有时候仅仅是一两百万的小数目。七匹狼董事长周永伟说,很多民营企业的经营其实很不错,也没什么债务。但银行却不能满足这部分人的融资要求。

  他认为,如果泉州有了“民营银行”,那么类似的问题就会迎刃而解:“当地人办的银行,对当地企业的经营状况、资金周转情况、诚信度都较了解,贷出去后所要承担的风险就不会很大。有的款子银行不放贷,未必不是银行的损失。”

  2003年,周永伟在晋江市人大会议上提出了成立民间银行的建议。当时人民银行、晋江市经贸委等单位的答复是,成立民间银行在法律上已经没有什么障碍,但因为牵涉到国家的金融安全,民间银行成立的时间要推迟。

  同时,人民银行认为,民营企业可以关注即将改制的晋江农村信用社,按照政策,农村信用社改制成商业银行,民间投资者可以参股。

  周永伟说,以前金井有民间“标会”,但1998年已经倒闭了,“地下钱庄”本身不具合法性。而成立“民营银行”本身是具有可行性的。

  专家指出:“路是走出来的”

  民间借贷并不一定就是高利贷。在一定范围内,民间借贷行为具有被认可的合法性。按高院的司法解释,民间借贷的界定是其利率在银行基准利率的4倍以内为正常。其最大的风险在于借贷本身法律手续的不齐全,如果某些企业或个人信用不好,那么资金的安全性将受到很大威胁。

  银行界人士指出,由于个人从正规金融机构借贷比较困难,因此发展民间借贷还是必须的,但也必须得到规范。银行的低利息存款对民间游资缺乏吸引力,而民间游资更缺乏转化为生产投资的如同债券、股份等方式的融资机制。成立民营银行无疑是一条很好的途径。

  有需求就有市场。由于有庞大的借贷需求,民间游资进入借贷市场就不可避免,但有市场并不等于有制度,成立民营银行也就是现在借贷市场最迫切的需求了。

  成立民营银行,温州已经在前面作出了示范,那泉州有没有可能呢?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财金处处长卓祖航说:“路是人走出来的,泉州应该去探索,去争取。”

  民间借贷缺乏制度性,缺乏制度性就意味着对借贷行为管理缺位。

  “招安”游资,成立民营银行,温州已经走在了泉州的前面。

  路是人走出来的,成立民营银行泉州应该去探索和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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