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乐山领导干部“人走车留”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31日03:22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本报讯(商旭初 乐山日报记者闫佳) 最近,乐山市委结合市级班子换届工作对市级部门和部分县(市、区)领导干部作了调整和交流。为进一步严肃纪律,11日,市纪委、监察局下发了《关于重申公车管理使用有关规定的通知》,明确要求领导干部变动工作岗位必须做到“人走车留”。

  通知规定,确因特殊情况需暂时带车到新单位的,事前须报市纪委审批,且须在一月内退
还原单位。领导干部到新工作岗位后的工作用车,能在新单位现有车辆中调剂解决的,不得购置新车。确需购车的,必须报市政府办公室和市纪委审批,并控制在单位车辆编制范围内,实行政府采购,一律不准超标准购车。领导干部不准利用职权向企业、下属单位和个人调换、借用或摊派款项购买各种机动车辆;不得使用贷款、集资款和专项资金购车供领导干部使用。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彩 信 专 题
新酷铃选
最新最HOT铃声推荐
双响炮
经典四格漫画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更多彩信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