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领导干部“人走车留”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31日03:22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 ||||||||
本报讯(商旭初 乐山日报记者闫佳) 最近,乐山市委结合市级班子换届工作对市级部门和部分县(市、区)领导干部作了调整和交流。为进一步严肃纪律,11日,市纪委、监察局下发了《关于重申公车管理使用有关规定的通知》,明确要求领导干部变动工作岗位必须做到“人走车留”。 通知规定,确因特殊情况需暂时带车到新单位的,事前须报市纪委审批,且须在一月内退
| ||||||||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
|
|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