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让煤矿“死不起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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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31日04:08 济南日报 | ||||||||
“煤矿事故死亡矿工的赔偿金不得低于20万元人民币”,2004年年底,煤炭大省山西出台安全新规,目前这个省已有两起煤矿事故执行了这一赔偿标准。据了解,这是我国目前煤矿事故死亡赔偿的最高标准。 尽管再多的赔偿也无法换回矿工的生命,但山西执行的“高额”赔偿标准,足以令煤矿业主们“心惊胆战”。
20万元死亡赔偿: 让矿主产生“割肉之痛” 2004年年底,山西接连发生了两起煤矿事故:12月9日下午4点20分左右,山西省阳泉市盂县南娄镇工业集团下属的大贤煤矿三坑发生瓦斯爆炸,33名矿工遇难;一周后的12月22日早晨,乡宁县南午沟煤矿发生窒息事故,13名矿工遇难。 盂县“12·9”矿难33名遇难矿工家属共获煤矿赔偿660万元,每名矿工为20万元;乡宁“12·22”矿难遇难者的赔偿协议也已签订,标准也将不低于20万元。 创下国内当前煤矿事故最高赔偿标准的20万元赔偿,备受关注。此前全国各地(包括山西在内)赔付给遇难矿工赔偿金只有1至5万元左右。 20万元死亡赔偿,高还是不高?1月中旬,记者赴“12·22”事故所在地乡宁县台头镇采访,发现政府和煤矿老板对此反应不一。 台头镇分管煤炭的副镇长杜建刚说,20万元死亡赔偿根本不高,因为人的生命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而高一点的赔偿对死难者家属也是一种精神和经济上的慰藉;这项规定同时可促使煤矿业主不得不提高安全意识,增加安全投入。 台头镇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乡镇煤矿老板说,死一个人赔20万元可不是小数目,从自己身上割肉哪有不疼的道理?弄不好,家底也要赔个精光。 让“买棺材比买药便宜” 成为历史 一位安全监管人员说,在低赔偿标准下,矿主往往会产生这样一种心态:买棺材比买药便宜的多。这其实是一种漠视矿工生命的态度,这种态度将直接影响煤矿经营者对安全的认识程度,他们会心存侥幸,不愿主动增加安全投入。 “只要出事,就要让矿主们承担巨大的经济损失,让煤矿‘死不起人’,这样才能从根源上解决业主安全意识不强,过分追逐经济利益而不愿进行安全投入的问题。”一位从事煤矿安全监管多年的负责人如是说。 以强制性经济手段 建立煤矿安全机制 能否用经济手段和市场之手解决煤矿的安全问题? 业内人士称,“高额死亡赔偿”这种强制性经济手段,其效果将优于以往单纯的行政关停命令。山西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巩安库认为,在乡镇煤矿整体安全水平低下的情况下,必须借助经济手段和市场之手建立煤矿安全的长效机制。 (据新华社太原1月30日电 记者 陈忠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