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公安机关强化责任管理出台引咎辞职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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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31日05:15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据新华社太原1月30日电】(记者朱治德)当官不仅是一种权力,更意味着责任。前不久,山西临汾市公安局出台文件规定,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或者,因不履行职责、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工作发生重大失误或造成严重后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正科实职以上领导干部应主动辞去现任职务。 临汾市公安局对15种行为作出明确规定,具有其中情形之一的,应引咎辞职。比如,
作者:记者朱治德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