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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公安机关强化责任管理出台引咎辞职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31日05:15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据新华社太原1月30日电】(记者朱治德)当官不仅是一种权力,更意味着责任。前不久,山西临汾市公安局出台文件规定,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或者,因不履行职责、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工作发生重大失误或造成严重后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正科实职以上领导干部应主动辞去现任职务。

  临汾市公安局对15种行为作出明确规定,具有其中情形之一的,应引咎辞职。比如,
在抓捕持枪、持械等危险犯罪分子或侦破爆炸、杀人等重特大案件时,由于领导决策失误、采取措施不当,造成民警死亡的;接处警或处置紧急任务、突发事件时,未按规定及时处置、拖延推诿、贻误战机、处置不力的;对现发命案未及时赶赴现场、组织侦破的;不及时请示报告或因迟报、瞒报重特大案件、事件、事故,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看守所发生在押人员脱逃、自杀死亡、在押人员打死或重伤在押人员及其他非正常死亡的;经暗访、电话查岗或群众举报,一年内值班局领导有二次不在岗的等。

  作者:记者朱治德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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