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阳“燕子帮”案一审宣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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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31日07:03 山西新闻网 | ||||||||
本报1月30日讯今日,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燕子帮”35名被告人一审宣判,9名主犯被判犯有涉黑罪名;其中18名被告人于宣判之后走出了看守所的大门。 主犯郝兵锁,检察院指控其为“燕子帮后期的实际领导者”,一审被判犯有故意杀人罪,处以死刑;“燕子帮”帮主冯晓春被判18年有期徒刑;战斗组长杨光辉被判无期徒刑。其余1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最短的为10个月刑期。
今年年初,吕梁市检察院对7名被告人申请撤诉,今日,吕梁中院下达裁定:准予撤诉。同时,法院认为10名被告人犯罪情节轻微,决定免予刑事处罚。今日上午10时,吕梁中院法官在中阳县看守所内对案犯进行宣判,这17名被告人随之重获自由。 本案引人注目的另外一名被告人、原中阳县公安局纪检委书记李保全之子李鹏被判刑1年6个月。他于2003年7月26日被刑拘,宣判时正好在看守所里呆了1年6个月零4天。按法律规定,刑拘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接到判决后,李鹏正好刑期届满,也走了出来。(本报记者)(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晚报网络编辑:徐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