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试行发展党员公示制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31日07:12 北京青年报 | ||||||||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日前出台《发展党员公示制试行办法》。公示的内容包括公示对象的姓名、年龄、文化程度、申请入党时间、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工作简历和培训情况,以及其他有必要让党员、群众了解的重要内容。公示时间一般为5天至7天。公示期满后,党支部将对党员、群众反映的意见进行整理汇总,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根据收集的意见和调查核实情况,形成公示结果的具体意见,并将公示结果填入《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未经公示或公示期间所反映的问题经查实,认为不具备或暂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不得提交或暂不提交党支部大会研究其入党问题。 文/《中国青年报》 作者:陈强 | ||||||||